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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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港加工出口區入區投資或區內事業擴展投資申請資格
中港加工出口區入區投資或區內事業擴展投資申請資格
中港加工出口區入區投資或區內事業擴展投資申請資格
符合以下條件之投資案或擴展案,則具提出申請資格。
一、平均每公頃(1萬平方公尺)租用土地之投資金額(含建築物、機器設備、原物料、週轉金等)須達新台幣5億元以上或營業額預估可達新台幣10億元以上。
二、建築廠房容積率(總樓地板面積/租用土地面積)達150%以上或高產值廠商。
註:園區廠房建蔽率最高為70%,容積率最高為300%。
符合上揭資格者並請檢附營運計畫書供參,內容大致如下:
1. 投資事業:
2. 需地面積:約 公頃
3. 主要生產產品:
4.原料名稱及來源:
5.主要下游客戶:
6.生產流程:
7.投入設備金額:
8.投入建築物成本:
9.預估總投資金額(含建築物、機器設備、原物料、週轉金等):
10.預估廠房容積率:
11.預估營業額:
12.預估就業人數:
13.預估每日廢水量(T):
14.預估動工時程: 年 月動工
15.預估完工時程: 年 月完工
16.興建廠房位置及平面配置簡圖(擴展時適用)或承租(購)廠房平面圖
加工出口區中港園區用地出租單元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