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資格
- 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 1 億元以下者,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者(計算基準:民國 112 年 4 月至 113年 3 月之勞保平均人數),並符合表揚目的之【製造業】(所營事業資料包含行政院行業分類標準C大類製造業)。
- 凡參選之企業所提供之企業登記證明文件及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均須登記在本市。
- 成立時間在 3 年以上(民國110年3月31日前成立)。
- 最近 3 年(民國110-112年)其中 2 年稅前稅後均獲利,且最近 1 年(112年)無累積虧損及無退票紀錄者。
- 企業負責人須擁有中華民國國籍。
- 凡參選之廠商若有下列情形,不得參選:
- 於申請日前 2 年內,有發生重大勞資爭議、重大職業災害,或違反其他主管機關相關法規同一法條,處分達 2 次以上或經移送判刑確定者。
- 企業或其負責人有爭議事件致影響社會觀感或本獎項形象者。
- 曾獲本獎項者(包括前臺中縣政府頒獎表揚過之廠商)。
獎項與獎額
金手獎表揚以 20 家企業為原則,得增設評審團大獎表揚以 3 家企業為原則(評審團大獎與金手獎可重複獲獎),惟實際當選家數由評選委員會議決議之。
作業流程
所需資料
- 報名方式
- 請線上填寫資料表,並提供紙本和電子資料。
- 紙本資料:應繳報名文件,請採A4格式、雙面印製、膠裝成冊,正本1份。
- 電子資料1份(請提供光碟、隨身碟或雲端下載網址)。
- 設立兩個資料夾:申請書、照片。
- 申請書資料夾:申請文件請以PDF檔為主,檔名請完整填寫全名,例如自我檢核表、附表1-1企業基本資料表,請個別存檔無須合併。
- 照片資料夾:請以JPG檔為主,並完整填寫照片圖說。
- 參選資料概不退件,選拔工作結束後由主辦單位統一銷毀。
- 報名申請書下載網址:
臺中市金手獎下載專區:https://www.idipc.org.tw/golden/download。 - 收件截止時間:
即日起至民國 113 年 6 月 7 日止,掛號郵寄送件至 403424 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 158 號 8 樓「臺中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臺中市金手獎評選委員會工作小組收」(以郵戳日期為憑)。
- 請線上填寫資料表,並提供紙本和電子資料。
- 報名資料內容
以下資料請依序整理成冊(紙本)及製成 PDF 檔(電子檔):- 線上資料表填寫:https://forms.gle/bRKEgwkXUpHFZfvH8。
- 自我檢核表。
-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 企業基本資料表(附表1-1、1-2)。
- 組織架構圖及職能說明(附表2)。
- 企業事蹟說明書(附表3)。
- 企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或特定工 廠登記證明文件)。
- 企業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民國 110-112 年合格會計師財務簽證資料或公司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 最近12個月(民國 112 年 4 月至 113 年 3 月)勞保局投保單位繳費證明書和投保人數資料。
- 國稅局與地方稅務局核發之去(112)年無欠稅證明(正本)。
- 臺灣票據交換所臺中市分所核發之無退票紀錄證明(正本)。
- 其他事蹟證明相關文件影本(如品質認證證明書、專利證書或獎項紀錄等)。
- 相關照片 4-5 張(含企業大門、辦公室全景、生產線作業、產品等)。
※ 相關證明文件如為影本須加蓋企業大小章。
評審作業
※評審程序:依序以資格審查、書面審、實地審,三階段進行。

資格審查
由臺中市金手獎評選委員會工作小組及相關主管機關針對申請企業資料進行參選資格審查,缺件者應於期限內補件完成,逾期則視為資格不符。

書面審
由專家學者遴選組成之評審委員會進行書面評審,並遴薦實地訪審名單。

實地審
由評審委員至企業實地訪審。並根據書面審評分(占20%)及實地審評分(占80%),由評審委員會決定得獎企業。
評審指標
- 企業經營績效:占書面審總分 70%,占實地審總分 100%;評估項目及內容:
項目 |
權重 |
相關參考指標及內容說明 |
---|---|---|
整體管理制度 |
25% |
|
研發與創新 |
20% |
|
行銷 |
20% |
|
人力發展 |
20% |
|
社會責任 |
15% |
|
- 財務狀況:占書面審總分 30%,實地審不採計;評估項目及內容:
項目 |
相關參考指標及內容說明 |
---|---|
自有資本率、流動比率、利息保障倍數、營業利益率、稅後純益率、應收款項週轉率、淨值報酬率、總資產週轉率、營收成長率等9項 |
財務評估係依據企業提供之最近3年度財務報表資料,就償債能力、財務結構、獲利能力、經營效能和企業展望等相關領域計算各項財務比率,並與其各別同業標準相較後,綜合彙計評分 |
獎勵及義務
- 獎勵方式
- 頒獎典禮預計於本(113)年 10 月舉行,如有變動視情況更改並通知得獎企業,將邀請臺中市長頒發金手獎獎座及當選證書。
- 拜會政府首長,以肯定當選企業之經營成就和政府對中小企業之重視。
- 製作得獎企業專輯及影片
- 由本會支持得獎企業於媒體免費報導行銷,並依得獎廠商需求,媒合專家資源提供諮詢交流服務。
- 得獎企業之義務
- 具配合提供印刷/錄影專輯所需題材、發表企業經營成功經驗、參加頒獎典禮之義務。
- 具參與相關獎項廣宣活動之義務。
- 嗣後經查證,若有違反本須知規定、經營不實而違反法令或有發生爭議事件致影響社會觀感或本獎項形象者,主辦單位得撤銷其得獎資格,收回其獎座及證書,另自撤銷日起 3 年內不得參選。